反行贿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行贿政策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行贿行为,规范公司员工职业道德准则,根据《反行贿商业原则》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为反行贿提供一个制度依据及标准,杜绝通过行贿获得商业信息或客户。
二、实施范围 1、行贿
禁止有关合同付款部分的任何形式的行贿或接收行贿的行为,包括回扣。
禁止使用其它渠道向客户、供应商、合约双方的雇员或政府官员提供不正当的利益。
禁止为了雇员的利益或为了雇员的家人、朋友、同事或熟人的利益,安排或接收来自客户、供应商或合约双方的雇员或政府官员的贿赂或回扣。
2、政治性捐赠
不向政党、从政组织或个体进行直接或间接捐赠,以取得商业交易中的优势。如果有政治性捐赠,应该公开透明。
3、慈善捐赠和资助
保证不以慈善捐赠和资助作为欺骗手段进行行贿,公开所有的慈善捐赠和资助。 4、疏通费
承认疏通费是行贿的一种形式,辨别、减少、最好是消除疏通费。
当礼品、请客或不合理消费影响商业交易的成果时,禁止提供或接受礼品、请客或非合理消费。其礼品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 200 元。
5、保健专业人员和保健组织
企业及其雇员和代理人禁止向保健专业人员和保健组织提供礼物和招待。
1、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应积极公开承诺实施商业原则,并确定保证协议。
2、任何员工不会因拒绝行贿而受到降级、处罚和其它不良后果,即使因拒绝行贿致使企业受到损失也一样,对违反计划的行为采取适当的制裁。
3、经理及主管人员应该接受有关该计划的培训,供应商也应该接受有关该计划的培训或承诺。
4、确保员工和其他人员提供的举报违规情况能够保密且不会遭到报复,并且确保计划建立有效的内部和外部交流,公开反行贿中使用的管理制度,让公司全体员工认识到行贿的严重性。
5、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应该监督该计划和定期检查该计划的适用性、适合性和有效性,视情况进行改进,定期向董事会汇报检查结果。
上海帕克热敏陶瓷有限公司 二 O 二一年六月十五日